定向招生是什么意思?和非定向招生有何區別?很多同學可能并不是很了解。關于這一問題,學府考研在這里為大家做了簡單的回答,大家可以和我一起看看下述介紹的定向招生和非定向研究生招生的意思。下面我們來一起看看。
定向研究生:定向研究生即定向培養研究生,指由國家按照計劃招收,在招生時通過合同形式明確其畢業后工作單位的研究生,其學習期間的培養費用按規定標準由國家向培養單位提供。
1、單位范圍:
凡屬研究生國家招生計劃服務范圍的用人單位,即高等學校,以基礎研究為主的科研機構,國家重點企業(由國家教委會商有關部門確定),由財政撥款的文化、醫藥衛生等公益事業單位,黨和國家機關以及人民解放軍對研究生的需求,均可要求定向培養研究生。除上述范圍外的用人單位對研究生的需求,不得定向培養,只能由用人單位提供培養費用,進行委托培養。培養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均不得自行擴大定向培養用人單位的范圍。
2、形式:
第一,由用人單位推薦為本單位定向培養的在職人員參加研究生入學考試;
第二,從參加全國統考的在職人員中選定(定向生在錄取前,必須簽訂考生工作單位、錄取學校、考生本人三方簽署定向培養協議,檔案、人事、戶口、工資關系仍留在原工作單位,畢業后按合同規定到定向地區或單位工作。);
第三,從推薦應屆大學本科畢業生為碩士生的人員中選定。采取上述三種形式的定向生,招生工作由招生單位負責,按國家教委規定的標準進行初選,并提出錄取名單,經與用人單位協商(第二、第三種形式的定向生還須征得考生本人同意),簽訂合同后,由招生單位發出錄取通知書。
采取第一種形式的在職人員被錄取為研究生后,其學習期間不轉工作關系,享受原工資福利待遇;
采用第二、第三種形式被錄取為研究生的待遇與脫產研究生相同,即在學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生活補助費。定向生的用人單位還可向定向生提供部分生活補助。
3、定向培養研究生合同管理的內容:
定向培養研究生一律采取合同制辦法。
單位之間合同的內容應包括:招生專業、招生人數、考生姓名、培養要求、研究生學習期間的待遇及管理、合同有效期限、違約責任,以及其他雙方認為必要的內容。
用人單位與研究生之間合同的內容應包括:研究生學習的專業、畢業后的工作安排和最低服務年限、用人單位提供研究生學習期間的待遇、合同有效期限、違約責任,以及其他雙方認為必要的內容。
非定向研究生
是指在錄取時不確定未來的工作單位。在校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獎學金和其他生活待遇。入學時考生需將檔案、人事、戶口、工資關系轉到學校,不能按期轉入檔案的取消入學資格;畢業時應服從國家就業指導,在國家規定的服務范圍內進行安排或實行雙向選擇(有派遣證及報道證),大多數考生都屬于非定向。
介紹了定向研究生招生及非定向研究生是什么意思的介紹,大家對于考研中的定向和非定向應該有些了解了。希望學府考研在上文中分享的內容,可以給大家帶來一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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