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學府考研老師從教育部獲悉,為進一步規范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簡稱“教指委”)的工作,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35次會議審議通過,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決定修訂《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工作規程》(以下簡稱《規程》)。該規程自修訂之日起生效。
新版規程新增“教指委委員應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熱愛研究生教育事業,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履職盡責,謹遵學術規范,嚴守工作紀律和保密紀律,自覺抵制不正之風,以嚴謹、科學、負責的態度,按時完成教指委的各項工作任務,不得以教指委委員的身份從事與教指委工作無關的活動”;并提出“教指委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會員費、年費、工作經費等”。
新版規程還修改了教指委委員的受聘年齡,從2017年的不超過65周歲降低到不超過60周歲。
因發展之需,新版規程修改最多的地方涉及教指委承擔的任務。
《規程》新增培養人才類型的要求:教指委應研究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改革發展的重大問題,制訂有關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發展規劃,推動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服務國家需求,大力培養高層次、創新型、復合型、應用型人才,提升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整體水平;
在制訂和修訂專業學位研究生指導性培養方案、教學大綱和學位基本要求基礎上,《規程》特別提出,教指委還承擔著指導加強專業學位研究生課程建設和學位論文工作的任務。
另外,教指委除了需要完成對新增專業學位授權點及單位是否具備辦學條件進行核查、提出意見,從今年開始還需要對調整、撤銷專業學位授權點進行評議并提出審核意見,組織開展專業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質量監測和專項檢查等工作。
在互聯網時代,規程還指出,教指委需要加強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宣傳與引導,提高信息化服務和管理水平。
同時,新版規程修訂新增了教指委行使表決權的程序。規程提出,教指委表決可采取會議投票、會議舉手表決、實名通訊表決等方式。對重要事項表決前,應召開會議充分醞釀討論。
新版規程明確,參加表決的人數須達到全體教指委委員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決結果有效;獲得參加表決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且同意人數達到教指委全體委員數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的,表決結果通過。
在經費和資源支持上,新版本也比以前更為清晰詳細。《規程》表示,教指委委員所在單位,應支持教指委委員的工作,給予必要的經費保障,并視情計入工作績效考核。教指委秘書處所在單位,應設專職管理崗位,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經費保障,保證教指委及其秘書處正常開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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