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做好我院推薦2020屆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工作,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及《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河財政文【2018】18號),制定我院推免生工作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推免生,是指按規定經過我校遴選,確認其免初試資格并向招生單位推薦攻讀碩士學位的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推免生不必經過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統一考試的初試,直接進入復試。
第三條 推免生工作做到公開、公正、公平,嚴格按照規定的工作程序進行。
第四條 推免生的推薦工作,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衡量、擇優選拔和寧缺毋濫的原則。在對學生平時思想政治表現、綜合素質、學習和科研能力綜合測評基礎上,突出對學生創新精神、創新能力和專業能力傾向的考查。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院成立推免生遴選工作組(簡稱“遴選工作組”),負責制定學院推免生工作實施辦法,審議、確定推免生名單,具體組織實施本院推免生遴選工作。
遴選工作組人員:
組 長:程政舉
副組長:侯東亮、張二軍
成 員:院曉苗、王 冠、趙志偉、王夢秋、劉用軍、陳在上、陳璐、李世宇
第六條 學院成立推免生遴選監督工作組(簡稱“監督工作組”)。監督工作組具體負責推免遴選工作的監督,監督工作組參加學院遴選工作組會議。
監督工作組人員:
組 長:翟艷勝
副組長:臧冬斌、楊巖
成 員:朱賀、黃辰
第七條 遴選工作組嚴格落實集體議事和集體決策制度,主動接受監督。
遴選工作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院教學辦。聯系人:王冠
第三章 推薦條件
第八條 學生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由本人向學院提交申請,并提交相應證明材料:
(一)納入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應屆本科畢業生(不含專升本、第二學士學位、獨立學院學生)。
(二)思想道德表現優秀,具有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而奮斗的信念和信心、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能自覺遵守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紀守法,積極向上,示范作用明顯,得到師生公認。
(三)勤奮學習,刻苦鉆研,成績優秀,在校期間所學課程平均學分績點在本專業(方向)排名進入前20%。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達到425分及以上(或其他語種通過全國四級考試),或雅思成績5.5分以上,或托福成績80分以上。
(四)學術研究興趣濃厚,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創新能力和專業能力傾向。
(五)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無任何考試作弊和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記錄。
(六)品行優良,無任何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
第九條 學院對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規定條件的申請學生,按以下綜合評定辦法予以推薦排名:
Z(綜合成績)=X(學習成績)+S(素質成績)+M(面試成績)
其中:學習成績占90%,素質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
(一)學習成績(X)是指學生的前三年所有課程歷年加權平均成績(百分制)。各課程成績的計算均按首次考核的成績確定,具體由學院根據教務管理系統審定。
(二)素質成績(S)是指學生的政治素質、思想素質、道德素質、審美素質以及心理素質等方面的綜合成績。素質成績由學院結合相關職能部門評價、學生互相評議、日常表現等方面綜合確定。
(三)面試成績(M)是指通過面試考核學生的外語能力和科研潛質取得的成績。
第十條 對具有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潛質,或在全國性競賽活動中獲獎者,由三名以上本校本專業教授聯名推薦,經學校遴選領導小組嚴格審查,可不受綜合排名限制,但學生的有關說明材料和教授的推薦信要進行公示。
第四章 推薦程序
第十一條 學院按照學校分配名額確定等額推免生人選和不超過分配名額20%的候補人選。
第十二條 符合推薦條件的學生,由本人向學院提出申請,填寫《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推免生資格申請表》,并提交相應證明材料。學院按照推薦條件,對報名學生進行資格審核。
第十三條 申請材料從教務處網站下載,申請材料提交院團委。聯系人:王夢秋
提交申請材料截止時間:2019年9月6日18:00
第十四條 學院組織對符合推薦條件和提交申請材料的學生進行面試。面試時間:2019年9月7日上午9:00
面試地點:教科樓A504(刑事司法學院會議室)
第十五條 學院遴選工作組按學校分配的名額,確定推免生初選名單(含候補人選)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對有異議的人選,學院及時查明情況,公布處理結果。
第十六條 學院等額推薦的學生,填寫教育部統一制定格式的《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登記表》,經學院審核蓋章后,報教務處復審。
第五章 后期管理
第十七條 推免生可以申請就讀我校相關專業的碩士研究生,也可以申請就讀其它高校的碩士研究生。推免生申請就讀其它高校碩士研究生的,學校將積極向其它高校尤其是重點高校有關專業推薦。
第十八條 推免生申請就讀我校相關專業碩士研究生的具體程序和復試要求按照研究生處相關規定執行,申請就讀其他高校相關專業碩士研究生的具體程序和復試要求依據相關高校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學院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強對推免生最后一學年的培養、管理和指導工作,使其能夠繼續努力學習,在德、智、體、美各方面以更高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扎實、圓滿地完成本科階段學習任務,以優異的成績進入研究生階段學習。
第二十條 獲得推免生資格的學生在畢業前的最后一年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資格:
(一)在申請推免生過程中發現并證明有弄虛作假行為的;
(二)違反校紀校規,受到學校紀律處分的;
(三)最后一學年有必修課成績不及格的;
(四)畢業實習和畢業設計(論文)或其他實踐環節考核成績未取得合格成績者;
(五)在畢業時未獲得畢業證書或學士學位證書的。
第六章 監督和申訴
第二十一條 為加強對推免生工作的監督,學院設立監督舉報電話和郵箱,對出現的問題及時進行調查處理。
監督舉報電話:0371-86521562 院曉苗
監督舉報郵箱:xingsi999@163.com
第二十二條 學生對推免遴選過程及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學校監督領導小組和學院監督工作組提出申訴,申訴程序按照《河南財經政法大學學生申訴處理辦法》執行。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刑事司法學院黨政聯席會議研究通過,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以《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河財政文【2018】18號)為準。
河南財經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
2019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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