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7日上午,近年來北京市發生的最大規模的一起組織考試作弊案件在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宣判。章某涯等6人有期徒刑4年至1年8個月不等刑罰,并分處4萬元到1萬元不等的罰金。
每逢國家大考,就一定會有試題買賣、組織替考、團伙作弊、非法制造作弊工具等行為的出現。近年來,高考、研究生入學考試等國家考試“舞弊門”層出不窮。為嚴厲打擊涉考違法活動,嚴肅考試紀律,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確保考試公平公正,根據《刑法修正案(九)》,相關考試作弊行為將被追究刑事責任,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作弊有哪些認定行為?
1.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2.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
3.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4.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
6.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8.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9.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的行為。
在校生做“槍手”?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學籍。非在校生做“槍手”?行政處分直至開除或解聘。找人替考者?考試成績作廢,1到3年內禁考各類國家教育考試。
組織考試作弊罪: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代替考試罪: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其中,而犯罪主體為替考者和被替考者,即實際報名考生和“槍手”。最高可以判處拘役6個月并處罰金的刑罰。
作弊后果很嚴重!一旦認定違紀,記入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作弊考生的行為記入誠信檔案,3年禁考任何國家類考試。進入考場前,我們不僅要做好知識上的儲備,對考場紀律也應該認真的了解。更要謹記遵守考場規則,服從考場老師的管理,防止一不小心出現違紀、作弊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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