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一)接收推免碩士生和直博生工作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激勵高校在校學生勤奮學習、積極創新、全面發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選拔質量、培養拔尖創新人才的重要保證。
(二)接收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
(三)復試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貫表現,強化科研創新潛質和專業能力傾向的考核。
(四)復試錄取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原則。
二、組織管理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和統籌接收推免碩士生和直博生工作。各招生學院(中心)成立由主要領導和導師組成的不少于5人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負責本單位相關接收工作。各專業應根據學科專業的特點確定復試的具體方式和內容。
三、申請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思想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二)獲得所在本科學校推薦免試資格。
(三)申請人在校1-6學期成績優秀,無重修科目或補考記錄,在校期間未受過紀律處分。
(四)學術研究興趣濃厚,有較強的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和較強的創新意識。
(五)身體健康狀況符合規定的體檢標準。
四、接收專業及人數
2020年我校在3個一級學科博士點接收直博生,在16個一級學科、2個二級學科、10個專業學位類別(領域)接收推免碩士生。
(一)直博生接收專業:機械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控制科學與工程。
(二)學術型碩士生接收專業:理論經濟學、馬克思主義理論、數學、力學、機械工程、光學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冶金工程、信息與通信工程、控制科學與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化學工程與技術、環境科學與工程、軟件工程、管理科學與工程、設計學、訴訟法學、電力電子與電力傳動。
(三)專業學位碩士生接收專業:法律(法學)、社會工作、電子信息、機械、材料與化工、資源與環境、能源動力、交通運輸、工業工程與管理、物流工程與管理。
(四)研究方向、接收人數等信息請查詢我校2020年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
五、申請程序
(一)獲得所在本科學校推薦資格的學生須在規定時間內通過“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以下簡稱“推免服務系統”)填報志愿。
(二)我校通過“推免服務系統”對申請人發出復試通知。申請人接到復試通知后,應在24小時內通過“推免服務系統”回復是否同意復試。
(三)10月初-10月中旬,申請人到我校進行復試,復試形式以面試為主。復試時需攜帶:
1、加蓋所在學校教務部門公章的本科成績單原件。
2、各類獲獎證書復印件。
3、體現本人學術水平的代表性論文、出版物、獲獎等成果的復印件或證明。
4、直博生還需攜帶填寫好的“太原科技大學2020年直博生報考登記表”(附件1)、兩位報考學科領域內的教授或相當專業技術職稱人員填寫的“專家推薦書”(附件2)。
(四)復試結果由各招生學院(中心)及時公布,公布后內容不得修改。公布內容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報校紀檢監察部門備案。各單位上報復試合格人員名單后,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審核確定,研究生院通過“推免服務系統”向擬錄取人員發出待錄取通知,并公示擬錄取名單。
(五)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取消錄取資格:
1、未在規定時間內通過“推免服務系統”填報志愿并提交相關材料或未接受待錄取通知。
2、不能按時本科畢業,或在研究生入學前未取得學士學位和本科畢業證書者以及受到處分。
3、報名信息或相關材料內容不真實或不準確,存在弄虛作假的情況。
(六)被錄取的推免碩士生和直博生,不得自行辦理出國手續、不得列入就業計劃、不得再次報名參加研究生招生考試。
六、學制、學費及獎助學金
(一)推免碩士生
1、學制一般為3年(法律(法學)、社會工作專業為2年),學費8000元/生.年。
2、博士學位授予單位畢業生錄取為我校推免碩士生的,可獲得24000元(法律(法學)、社會工作專業為16000元)的新生獎學金(分年度平均發放)。其他推免碩士生第一學年可獲得10000元的新生獎學金。
3、第二、三學年可按規定申請20000元的國家獎學金及8000、6000、3000元/生.年的學業獎學金和不同類型的單項獎學金,獎學金覆蓋率可達100%。
4、錄取后人事檔案調至學校且無固定工資關系的全日制脫產學習碩士研究生均可獲得6000元/生.年的助學金。
(二)直博生
1、學制為5年,學費10000元/生.年。
2、博士學位授予單位畢業生錄取為我校直博生的,可獲得50000元的新生獎學金(分年度平均發放)。其他直博生第一學年可獲得18000元的新生獎學金。
3、第二、三學年可按規定申請30000元的國家獎學金及最高18000元/生.年的學業獎學金。
4、錄取后人事檔案調至學校且無固定工資關系的全日制脫產學習博士研究生均可獲得13000元/生.年的助學金。
(三)學校設有一定數量的研究生“助研、助管”崗位,經雙向選擇上崗后可獲得相應的工作津貼。
(四)在校研究生經申請立項后,可獲得5000-20000元的省級或校級研究生科技創新項目資助。
七、監督管理及信息公開
(一)認真貫徹教育部關于高校招生工作“六公開”、“六不準”制度,進一步強化法制意識和服務意識,認真執行本辦法各項規定,公平公正地做好推免碩士生、直博生復試錄取工作。對于違反規定的當事人,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二)實行監督、巡視和復議制度。復試和錄取期間,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和研究生院將派出監察員對復試錄取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和研究生院在規定時限內接受各類投訴、申訴,對投訴、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有關單位進行復議。復議結果要及時反饋投訴人或申訴人。
(三)實行信息主動公開制度。對于應公開的有關信息,要嚴格按照規定準確、規范、充分、及時予以公開,并按照“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做好對所公開信息的審核把關和解釋說明工作。
八、其他
(一)各招生學院(中心)可根據本辦法制定接收條件和工作細則,并及時公布。
(二)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與上級部門相關規定不一致時,以上級部門規定為準。
(三)監督舉報電話:0351-6998066、6998330。電子郵箱:tykdjjw@163.com、kdyzb@163.com。研究生院咨詢電話:0351-6998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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