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對學生還是對學校,這都是再好不過、極為負責任的做法。在不斷釋放出“大學不再好混”“大學嚴進嚴出”強烈信號的同時,倒逼高校把嚴管理和抓落實提上了應有的議事日程。
為何此舉接連引發媒體關注和社會討論?不無遺憾地說,“這些問題其實早就該處理了”。近日,延邊大學一則研究生退學決定公告再成話題。該公告稱,對136名研究生予以退學處理,原因是“超過最長學習年限”。其中,博士14名,碩士122名。
學生在規定年限里無法完成學業而被退學,本是學生自己的責任,再正常不過,但是其退學處理規模之大、超過規定年限之長、處理決定之滯后,全面暴露出該校管理失之于寬松軟的問題。事實上的“已退”與形式上的“被退”不過一張紙的距離,卻被擱置已久,累積成多。
學校的管理需要用制度建立起一種合理的關系,以保障大學教學過程的有效順利完成,這種關系當然飽含對學生的愛與信任,但絕非放任。學生一入校,即與學校建立起這樣的教學管理關系,需要受到規則的約束。對于學生來說,選擇了規則,又不服從規則,是一種失信。對于學校而言,置這種不誠信于不顧或處理不當、不及時,同樣也是一種失信甚至失職。
高等教育法規定,碩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業年限為二至三年,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業年限為三至四年,高等學校根據實際需要,可以對本學校的修業年限作出調整。而且,學校對退學處理也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明確要求,對未經批準連續兩周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的學生,學校可予以退學處理。就延邊大學而言,不論高校自主確定的修業年限究竟幾許,長達15年之久而不能及時處理者,于法于情于理都是一件難以讓人心悅誠服的事,學校當然難辭其咎。
一份遲到的決定,反映出延邊大學要么存在管理盲區,概不知情;要么是不管不理,明知而故我;要么是息事寧人,久拖而不決。“歷史問題”也必須歷史性地去解決,而非歸咎歷史而無動于衷。管理最大的失效,不是制度的不科學,而是對制度的漠視,形同虛設的制度必然是全程的浪費。從這個角度來看,放任即是失職。放任的是不守規矩的人和不合規矩的事,傷害的卻是守規矩的老實人和公平公正。
彈性學制的實施,是給高校和學生相對自主的修業權限,不是縱容不當行為和無序管理的擋箭牌。特別是研究生教育,作為高等教育的高層次教育階段,因其科研的特殊性,固然不同于本科生教育,并不具備整齊劃一且相對固定的班級建制,培養和管理方式也相對靈活,因此提高管理工作水平成了一項艱巨而漫長的工作,不僅需要研究生的配合,更需要管理制度的完善與細化,把制度覆蓋到面上、落到實處,把注意力投射到全程、盯到末梢,把管理作用發揮到最大、產生效益。
Copyright? 2009-2020 北京學之府教育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xuefu.com) All Rights Reserved